商业秘密保护宣传
类别:行动器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商业秘密,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专人专岗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
重点涉密岗位人员入职前应开展背景调查,涉密人员入职前应签订保密协议,某些重要岗位员工还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涉密人员上岗后应熟悉掌握保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涉密人员离岗前,要清退全部涉密载体。
生产厂区可设立单独的保密区域,并建立专人值守制度,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防盗系统,建立涉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全面规范文件的拟稿、复制、收发、保管、清退、销毁等过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有关商业秘密的密级,并在文件、图纸上标注保密标志或要求,根据员工岗位职责或特定工作事项,设定对涉密信息访问、查看、使用等权限,并对用户操作行为进行日志记录。
企业在与外部单位或人员开展商务合作前,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必要时还可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涉及双方商业秘密时,应明确各自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共同开发成果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开展涉密活动前,要制定保密方案、选定涉密活动地址、限定参与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等。
(五)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办公室无人的时候;
(十)要在员工离职前办理商业秘密资料清退手续时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公司。
(七)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酒店房间、会议室、复印室等不安全场所;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制、拍摄、摄像、微信、扫描、刻录、镜像、截屏、抄摘、转借、传阅、电子邮件发送公司商业秘密,不得通过本项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不得通过本项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脱密期内或竞业限期内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五)严防在业务活动、发表文章、对外合作中、公开活动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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